医用气体管道末端气体终端的压力范围
2022-08-10
标久医用
本文参照《国家医药行业标准YY 0801.1-2010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: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,第4部分通用要求,4.4.1医用气体供应压力》的规范编写。
一、用于氧气、富氧空气、氧化亚氮、医用空气、二氧化碳和氧气/氧化亚氮的混合气体(50%/50% 按体积比)的终端,在医用气体供应320kPa〜600kPa的压力范围内,应能工作并满足本部分的要求。
二、用于氧气、富氧空气、氧化亚氮、医用空气、二氧化碳和氧气/氧化亚氮的混合气体(50%/50% 按体积比)的终端,在承受1200kPa的进气压力时,不应产生危害。
三、用于氧气、富氧空气、氧化亚氮、医用空气、二氧化碳和氧气/氧化亚氮的混合气体(50%/50% 按体积比)的终端,承受1200kPa的进气压力5min。
四、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的氮气或空气的终端,在医用气体供应560kPa〜1200kPa的压力范围内,应能工作并满足本部分的要求。
五、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的氮气或空气的终端,在承受2400kPa的进气压力时,不应产生危害。
六、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的氮气或空气的终端,承受2400kPa的进气压力5min。
七、用于真空的终端,在真空供应10kPa〜60 kPa的绝对压力范围内,应能工作并满足本部分的 要求。
八、用于真空的终端,在其底座承受500kPa试验压力时,不应产生危害。
九、用于真空的终端,其底座承受500kPa试验压力5min。
注:依据要求,地区或国家法规可要求提供证据给主管部门或合格评估机构。